“没有是非观的孩子,是这个地球上最可怕的生物。他们有好奇心、行动力、破坏力以及《未成年人保护法》。”
——《亲爱的弗洛伊德》
这两天,最让人痛心、愤怒的新闻,就是大连10岁女孩遇害案。
昨天下午,大连市警方发布通报:
10月20日,沙河口区发生故意杀人案,年仅10岁的淇淇被害身亡,而凶手是13岁的蔡某。
事发前,淇淇与往常一样,上完美术班回家。
13岁的蔡某让淇淇帮忙,因为两个人家离得狠近,而且还上过一个培训班,善良的女孩就答应了。
谁知,将淇淇骗回家中后,蔡某就去搂抱,欲发生性关系。
淇淇极力反抗,却被蔡某摁倒在地,掐住脖子,疯狂殴打。随后,为了防止恶行暴露,蔡某竟在淇淇身上连捅七刀。
作为一个女孩的妈妈,看到这样的字眼,心痛到无法呼吸。
七刀啊,这个女孩到底有多疼、多痛苦、多绝望。
而施暴者蔡某,在确定淇淇死亡后,冷静的将尸体遗弃至住处对面的灌木丛中。
之后,他两次和急切寻找淇淇的父母相遇,还佯装关心:“找到了吗?”
晚上8点,淇淇家人在绿化带里找到了淇淇。
她歪倒在地上,裤子只穿了一半,浑身是血,身上还盖满了砖头、编织袋和沙子。
看到这一幕,伤心的淇淇妈妈当场晕厥。
而凶手却站在人群中冷笑:“不就是死了个人吗?”
而且,凶手在班级群里疑似“自导自演”,意图洗脱嫌疑,聊天记录包括:
他们警察办事这么草率的吗,给我加入嫌疑名单,我一个小孩怀疑我,我把我擦过血的纸扔那块了,我的血不会弄到她身上吧?我怕我的指纹和血在她身上,那我不就完了吗?
我害怕啊,怀疑我了,我的指纹咋整,好像确定了是小孩干的,我虚岁14。
我虚岁14!!!
隔着屏幕都让人恐惧,他知道他不满14岁,他知道他杀了人。
冷血到可怕,哪有一丝人性。
而未满14岁,再一次成了未成年人渣的免死金牌。
警方的通报中,因为未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,依法不予追究责任,收容教养。
短短的几个字,不仅让淇淇父母绝望,也让每一位爸爸、妈妈绝望.....
每次发生类似的事件,我都想身为父母要怎么样保护好孩子。
但这一次,我真的不知道该说什么,因为再怎么防备,也防备不了一个有预谋的魔鬼。
淇淇舅舅说,作案前,凶手蔡某就去了淇淇家的水果小摊,问:淇淇去哪了。
那时他们哪里知道,这个曾跟孩子一起报班的男孩,正图谋不轨,而且早有前科。
事发后,有多个同小区女性声称,13岁的蔡某一直在跟踪她们。
大连当地的一些网友在帖子下的留言。
他不仅楼道跟踪,他还强搂强抱女同学,掀女童裙子,或在楼下伪装自己是送快递的,一直按门铃,让女性下楼。
小淇淇之所以遇害,并不是家长忽视,而是他已经盯着她很久了。
而且,就算不是淇淇遇害,也会有其他的受害人。
在网上看到杀人的男孩照片,13岁,超过了一米七,160斤。
比一个普通成年人体格还要强壮,面对他,淇淇没有一点反抗的能力。
很多人不明白,一个10几岁的孩子,怎么会如此凶残?其实,就是像蔡某这样,在放纵的环境中一点点发酵的。
父母不愿意管。
有网友爆料,早在小学时蔡某就开始对女生动手动脚,甚至闹上了警察局。
但其父母非但不知悔改,一味袒护,还反咬一口,说对方诬陷。
有邻居说,这个孩子脾气非常差,甚至看到过他打自己的妈妈。
而这位被打的“可怜妈妈”,案发当天,警察找上门时,正在清理地面上大滩的血迹。
家庭教育缺失的同时,是法律的无力。即便闹到派出所,最后也只能不了了之。
而最可怕的是,在我国,14岁犯罪几乎0成本。
“没什么大不了的,我是孩子,他们又能把我怎么样?”多少熊孩子,就是这样一步步的变成恶魔。
因为我们步步退让,才有了他们的有恃无恐、肆无忌惮。
今天是淇淇去世的第5天,作恶者却无法受到应有的惩罚。
是不是特别无力?这就是最血淋淋的现实。
有位网友说:当一个人举起屠刀主观地去杀害另一个人的那一刻起,无论年龄,他就是恶魔而不是花朵。
而你永远不知道一个孩子,坏起来有多可怕。
去年10月,陕西神木6名未成年人恶意杀人,最大也只有17岁,其中甚至有两名女孩。
受害者小雨年仅15岁,被发现时,尸体面目全非,身体被肢解成零零散散好几块。
事发当天,他们将小雨带入宾馆强迫其卖淫,因为嫖客不满意,他们就将把小雨的衣服强行扒光,轮流用皮带、拳脚、砖头对她进行了长达数小时的施暴!
去认领尸体时,妈妈只能凭借两颗板牙,勉强认出这就是自己昔日捧在手心里的女儿。
案发至今,庭审还没有结束。
我们不知道法律,会不会给作恶者以代价。因为“未成年”三个字,让法律都觉得无力。
2018年11月的四川,初中生唐某和小叶在QQ上发生冲突,唐某用西瓜刀砍伤小叶。警方将唐某带走,却因其未满14周岁,当晚就被释放。
2016年,一位19岁少年出狱后不久,涉嫌奸杀11岁女童。
警方的通报说:“嫌疑人韦某曾于2010年在其家乡掐死一名男孩,因作案时年龄未满14周岁依法不负刑事责任;2011年,其在家乡又因持刀伤害小女孩被判刑6年……
司法大数据报告显示:62.63%的未成年人犯罪被告人为初中生。
他们身体已然发育,已经明白如何钻司法的漏洞,高举年龄的利器。
而这些犯罪行为判决中,不满三年的有期徒刑占据高达74%。
“他们还只是个孩子”,所以司法慈悲,可以给他们一次又一次改正的机会。
但10岁的淇淇、15岁的小雨……,他们更是应该被保护的孩子啊!
他们的悲剧,谁来洗涤?谁来负责?又有谁来给她们生的机会?
恰如共青团中央所说:在未成年人保护领域,我们做得太少,而不是太过。
更可怕的是,现在未成年大量使用网络,不可避免的得知即便犯罪,最终不予追究刑事责任。
这样会不会增多未成年的暴力、犯罪行为呢?
法律应该保护的是那些善良的孩子,不是未成年人渣。而要让人渣迷途知返,唯一的途径不是感化,是恶有恶报。
美国有一档节目叫《少年监狱之旅》。
节目里,那些无法无天,且屡教不改的的熊孩子,会被送到监狱体验一天生活。
首先,是以犯人的身份,接受警察的训斥。
然后,犯人们会展示真正的监狱生活,有帮派老大的恐吓,有牢头的凌辱。
最后,有犯人现身说法,告诉他们作恶的代价,就是进了这该死的监狱。
监狱之旅时间不长,却足够震撼,许多熊孩子由此洗心革面。
之前混帮派的孩子,改头换面,加入了学校小号乐队。
之前入室抢劫的孩子,开始专心学习,期末第一次考了好的成绩。
之前喜欢逃学和偷窃的孩子,把爱好变成了拳击和羽毛球。
唯有让孩子知道作恶的代价有多大,才能让他走对人生的方向。
而对于那些无可救药、犯下不可饶恕罪恶的人渣,必须要有相应的惩罚,必须让他们付出惨痛的代价。
在欧美许多国家,有“恶意补足年龄规则”。
对知道恶行而实施危害行为的,则恶意补足年龄,追究刑责。
在日本,建有少年审判所,未成年人犯罪适用无期徒刑。
而1999年恶意杀害一对妻女,并叫嚣“这世界终究是由恶人获胜的,七、八年之后,等我出狱时,你们要举办盛大party欢迎我”的福田,成为日本第一例被判处死刑的未成年人。
一部《未成年人保护法》、刑法“十四周岁以下免刑责”解决一切。
这即是不足,更是缺憾。
只有让这些作恶的未成年人知道疼、知道代价、知道害怕,才能让他们知道敬畏。
也才能让他们的父母知道,自己的孩子不管,造了孽,是要付出同等的代价的,才能让他们负起责任。
现在,《未成年人保护法》大修在即!!!草案已经提交人大!!!
希望大家一起发声,这个可怕的缺憾堵上。
不能让该保护的未成年人没得到保护,却成了《未成年人犯罪保护法》。